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7〕94号),体现党和政府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苏财教[2007]136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江苏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第二章 资助对象、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每人每学年3000元,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总额度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资助人数并按2000、3000、4000元三档发放。
第五条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章 名额分配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名额由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学校根据各学院学生人数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确定各学院国家助学金名额,名额分配时向师范专业适当倾斜。
第四章 评选要求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九条 各学院学生奖助学工作评审小组应根据本办法拟订本学院的评选细则,报学工处备案,并根据评选细则组织落实本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各学院在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审时,应向师范类专业的学生适当倾斜。
第十条 评选程序
(一)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据实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二) 学院评审小组对申请者的申请资格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材料报学工处。
(三) 学工处组织审查各学院的申请材料,并报“南京晓庄学院学生奖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 审定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工处于11月底前将申请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批。
第五章 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省财政厅按学期下达国家助学金经费指标,学校收到国家助学金经费后将一次性补发本学期以前月份的国家助学金,以后月份的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
第十二条 各学院应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部)负责说明。此前出台的相关文件如与本办法有不符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威尼斯官网在线-威尼斯最新网址国家助学金评定补充规定
(2018年9月修订)
一、根据学生当年入学时候的学生手册中关于《南京晓庄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试行)》以及学校发布的关于申报国家级助学金的通知精神实行。
二、资助标准
平均每人每学年3000元,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2000,3000,4000元三档发放,资助费用分秋,春两学期各发放资助金额的50%。
二、附加参评条件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提交过家庭经济调查表且被建立贫困生档案者。
2、突发家庭发生重大事故(直系亲属)造成经济困难者。
3、未受到学院通报批评(含)以上处分者。
4、上一学年内课程不及格门次不得超过2门(含)。
5、已经获得国家助学金再次申请者绩点排名不低于上学期3名次(一年级)或者不低于上学年3名次(二年级及以上)
三、资助办法
1、由班级班主任老师对申请人的考察与了解确定初步对象。
2、由班级班主任老师带领班级评议小组成员(3-7人)对申请人进行评议,最终确定资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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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