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4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将2015年“五四”青年节放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5月4日(星期一)下午,全校28周岁及以下师生员工放假半天,晚间的各类课程正常上课 ,其余教职工正常上班。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