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5学年,学校将对部分南京市低保家庭学生学费进行减免。具体要求如下:
一、减免对象:经市民政部门审核符合《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认定的部分低保家庭学生,具体包括:11级、12级的本二批次学生以及11级、12级本二批次的转本学生。
二、减免金额:2014-2015学年学费的50%。
三、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同学向所在学院领取《减免学费申报表》并如实填写,同时还需提供低保证明原件(低保证明需加盖区县或区县以上民政部门公章)、2014年9月至今的低保金领取记录原件及两者的复印件(原件以备核验、复印件作为《申报表》附件)。
2、经学院初审,将《申报表》、低保证明与领取记录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学院为单位上报学工处。
上报截止时间:2015年4月17日
3、符合减免条件的同学若欠交学费则抵冲欠费,不欠费者则抵冲下学年等额学费。
附件:
南京晓庄学院减免学费申报表.doc
南京晓庄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5年4月7日